benson198458 wrote: 律师还是专利代理人啊楼主?
贝利 wrote: 全面覆盖原则是判定侵权与否的基础。 一嫌疑产品如若包含了某一专利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无论是否非必要技术特征)即落入该专利的保护范围。 对于第一个问题:新司法解释适用前,已经慎用。 第二个问题:司法机构利用覆盖原则判定侵权与否,没有分辨必要、非必要技术特征的职能。 第三个问题:“变劣方案”适用等同原则,没有法律基础。 第四个问题:让本人无语~~~~~~~~~~~~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注册并登陆,便可获得
辛勤为博派论坛付出。感谢您。
为博派论坛积极提出可行性建议,并被采纳。
发帖数达到100便可获得此勋章!
获得实名认证的论坛会员可获取此勋章
连续登陆博派论坛30天
粉丝数达到50便可获此勋章
抢沙发总数达到30个便可自动获得此勋章
aabbcc
注册会员
|(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