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案例是微电子领域的,但是为了不泄露客户的技术方案,我这里用一个非常相似的生活中的比方来说。:
举例如下:
客户制作【漏斗】产品,假如漏斗的底部:【负责漏水的细筒】的直径,因为工艺的原因而不容易做的准确(假定:此直径的数值,很难直接测量),即:有时候直径“粗”,有时候直径“细”,
客户发现(假定:此前从未有人发现这一现象),在直径不小心做粗了的时候,出来的水流会很大——假定:水流的大小比较容易测量,于是客户自己做了一个测量漏斗流出的水流的大小的工具,然后,决定申请一个【根据水流量,判断漏斗的漏水筒的直径是否合格的“方法”】专利,——先使用自己制作的测定漏水流量的工具来测定漏水流量,然后根据漏水流量判断“漏斗产品的漏水筒的直径是否合格”。
——请问,这上面的idea,是否可以申请专利呢??——硬件上的“漏水流量的测定工具”是可以申请专利的。但是我的疑问在于:上述的【判断漏斗的漏水筒的直径是否合格的“方法”】,是否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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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不行,因为,单单就用户自己做的那个【测量漏斗流出的水流的大小的工具】或许可以,但是要,申请后述的方法,是不可以的。原因是:我认为用户这是一个类似于(自然规律的)“发现”性质的东西,似乎不像是发明啊~!!,这个所谓的“方法”只有一步:【如果漏水流大,那么漏水筒的直径过大,产品不合格,反之,漏水筒的直径过小,产品也不合格;流量刚好的时候,漏水筒的直径也刚好符合要求,产品合格】——整个方法太简单了:关键是,整个方法完全是在大脑里完成的,没有借助任何【技术特征】在里头;——没有技术特征,也就无从谈起(由技术特征组成)【技术方案】——不符合审查指南下述原则:
【 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
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客体。
】
————恳请大侠们给出建议,和自己的判断——客户蛮横:硬说完全可以申请专利——我快崩溃了。
多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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