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不是在先权利人或厉害关系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就不予受理呢?
在先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无效
其中“在先合法权利”无外乎是著作权或商标权,如果这些权利存在,当然是有权利人的。如果这些权利人不提出侵权之诉,那么权利人以外的人又有什么资格打保不平呢。或许这些权利人与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正有着某种默契呢。
因此,在先合法权利人主张的外观设计专利无效,须有其本人出面才行,这不奇怪。而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就没有著作权或商标权之类的“在先合法权利“,因为这些权利都在专利局一家搞定的,无论谁来要求宣告无效,只要查一下自己的底账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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