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代理 wrote: 搞笑呢吧? 借贴说说我的一次口审遇到的对方代理人吧 代“我们修改a技术特征为……” 审“无效程序不能修改技术特征,所以,你的修改我们不接受” 代“那我修改b技术特征为……” 审“无效程序不能修改技术特征,所以,你的修改我们不接受,无效程序中允许的修改就那三种,你是老代理人了,我就不重复了,请注意” 代“那我修改c技术特征为……” 审“无效程序不能修改技术特征,所以,你的修改我们不接受,无效程序中允许的修改就那三种,你是老代理人了,我就不重复了,请注意” 代“那我修改d技术特征为……” 审“再说一遍,你的修改我们不接受,无效程序中允许的修改就那三种。那这样吧,你非要修改的话,那就等口审结束了,你提交意见陈述吧,我们现在就先以授权文本为基础进行审查。” 然后,口审继续~~~~~~~~
xxlq wrote: 比如审查员指出该某个技术特征不清楚,那直接将其删除,而导致了权利要求范围的扩大,这种修改是允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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