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民事诉讼法有关问题请教

2009-9-28 22:46
2054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0、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民法通则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不理解1-3为什么不具备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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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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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s123  注册会员 | 2009-9-29 17:50:45

Re:民事诉讼法有关问题请教

其财产不具有独立性,也就说该经济组织不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而是由出资者承担,比如合伙其财产就不独立,其责任也由合伙人承担,而不是由合伙组织承担,私营经济是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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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ite  中级会员 | 2009-9-30 01:26:15

Re:民事诉讼法有关问题请教

我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理解:其实就是看出了事是“组织”承担责任,还是组织里的“人”承担责任。不是很准确,但是一般情况下似乎差不多。

话说回来,我觉得是不是法人,其实就是法律强行规定的,没什么道理。比如合伙企业,到底是因为法律规定不是法人,所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还是因为法律规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不是法人?我总觉得这里面没有什么因果关系,没有什么为什么,我在复习中就是生背,哪些是法人,哪些不是。[s:2]
zzclxm  注册会员 | 2009-9-30 05:48:51

Re:民事诉讼法有关问题请教

法人的条件可以强化下,在民法通则里的
goldenrock  新手上路 | 2009-10-1 05:17:23

Re:民事诉讼法有关问题请教

这里有个规律:在国内,除政府、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外,具有法人资格的只有两种,一种是有限公司,另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该条司法解释规定的1-3都是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的经济组织形式。

另外,该条司法解释是把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的汇总,详细的规定请参见以下法律:
1来源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
2来源于《民法通则》,联营分为“合伙型”“法人型”“协作型”三种,只有法人型联营的经济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如果你了解一下什么叫联营,会对此有深入理解;
3来源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这三种企业简称三资企业,中外合资必须以有限公司的形式设立,所以其肯定具有法人资格,而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可以是有限公司的形式,也可以是其它形式。如果不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就不具有法人资格,该条司法解释指的是不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如果要深层的探究其理论,那可不是三言两语的事,网上有很多相关的论文,看一下。
t14495716  认证会员 | 2009-10-1 17:21:12

Re:民事诉讼法有关问题请教

中国企业的分类有属于自己的特点,中国公司的分类也和世界上许多国家不尽相同。这部分的差别很难从法条中直接看出来。
建议参看商法学相关教材。
zss888  注册会员 | 2009-10-1 21:57:53

Re:民事诉讼法有关问题请教

所谓法人,就是各股东出了钱,写了章程,拟制出这么一个“人”,而这个“人”就能代表各位股东,出面应酬、承担各种责任。
如果这个经济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比如张三李四合伙出钱买了辆车当黑车跑营运(当然没有法人资格),不幸撞了人,那么,因为没有法人资格,张三李四个人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但如果张三李四合伙出钱买了车,注册了100万的营运公司,有法人资格,那么不幸撞了人,就由营运公司的全部资产来赔,赔完了不够的,公司破产而已,张三李四作为股东个人不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修改之后,合伙企业类多了一种:有限合伙,合伙人出资后,仅承担有限责任。这是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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