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商标法第十一条的问题

2009-9-28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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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的问题:
请问商标法中规定 仅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作为商标是不可以的!
那么相关内容的外语音译可以吗?
比如埃森(德语中钢铁的意思)牌道具,
可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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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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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qianmm  中级会员 | 2009-9-28 22:18:27

Re:商标法第十一条的问题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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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daomeng  注册会员 | 2009-10-5 20:16:06

Re:商标法第十一条的问题

我理解也是应该可以的,但是有个前提该外语音译未在中国注册成为商标
坐而论道  注册会员 | 2009-10-5 21:03:15

Re:商标法第十一条的问题

可以,法的意思是“钢铁牌钢铁”不行
xdjiang0932  新手上路 | 2009-10-8 07:25:35

Re:商标法第十一条的问题

其实tuyifan990说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都可以作商标用,只是不能注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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