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转让人地址未变更,进行转让申请是否要补正
关于这个问题主要是因为《关于申请转让商标有关问题的规定》中 :在办理转让商标申请手续时,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等材料外,还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转、受让双方主体资格的加盖公章的有效证件复印件。的规定。
以前转让是不须要提交转让人主体资格的。但现在要提交了,问题就出来了。那么商标局为什么要提交转让人主体资格呢?我们看到的是:“ 为了规范商标转让行为,减少商标转让争议,避免虚假转让行为。”所以这个规定并不是为了要卡转让人的地址著录信息。而是要保护转让行为。所以我认为还是可以直接提交的。其实就像续展一样,只审名义,不审地址。因为名义对了权利就有了。我有权力就可以行使权力。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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