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rvana22的问题很好,这也是我一直想问的问题。
看了审查指南,但好像上面没有明确的规定。
在日本或是美国的话,一般但是有first action和final action
first action的修改范围是不能超出原文;
final action的修改范围是不能超出first action修改后的内容,也就是说对于first action的修改并没有消除原有驳回的理由,所以为了减轻审查员的负担,只允许在修改过的内容上修改;
在当first action的修改消除了原有的驳回理由,但审查员又发现first action中未提及的驳回理由时,会说明此通知书不是最后的final action。
本人在做中国OA的时候,见过4通,觉得中国好像没有上述他国的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