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受理时费减通知书的效力

2009-9-22 07:57
18192
如果在专利受理时已经给出了费减通知书,写明按照1类或2类减免了,也直接给出了申请费的数目,当天已经按照此数目缴申请费,回头又接到办事处的电话说错了,不能减免。请教各位,值此情况应该如何处理:申请退费,重新递交;还是等待一下看专利局怎样处理?受理当天得到的费减通知书可否作为证据理由,坚持减免成立?
分享到 :
0 人收藏

2 个回复

倒序浏览
zhaooyu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9-9-27 03:17:13

Re:受理时费减通知书的效力

不能电话修改吧,怎么也要有一个新的通知书吧,
广告位说明
benson198458  版主 | 2009-9-27 03:52:50

Re:受理时费减通知书的效力

呵呵,楼主主要到费减后专利实施或者情况发送变化,都需要补交么?

不过电话通知确实不具有效力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争先恐后

新手上路

积分: 16 帖子: 10 精华: 0

楼主热帖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