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篇发明专利:
权利要求1:有一种树脂组分,其特征在于含有
A组分:可用a化合物
B组分:可用b1化合物或b2化合物或b1和b2混合物
C组分:可用c化合物
权利要求2:权利要求1所述的树脂组分,其特征在于,所述的b1有*特征。
权利要求3:权利要求1所述的树脂组分,其特征在于,所述的b2有**特征。
注明:b1和b2化合物结构上不同,比如b1化合物是磷改性的、b2化合物是氮改性的,所以描述特征的时候用磷含量和氮含量来写特征。
配方:a+b1+c中不含b2的特征,
a+b2+c中不含b1的特征,
但以上两种配方性能上相差不大。
该发明是不是很容易认为具有两种思路,会不会丧失专利申请单一性?另外权利要求可不可以这样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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