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专利法第九条:
  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我们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情况,是否意味着在发明授权以前,我们不能放弃实用新型的维护,否则我们的发明将不能授权?
谢谢
分享到 :
0 人收藏

23 个回复

倒序浏览
aquascutum  注册会员 | 2009-9-22 01:03:03

Re:同一申请人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

这话怎么讲?
能说得更具体些吗?
广告位说明
长征  注册会员 | 2009-9-22 01:36:45

Re:同一申请人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

A9规定了“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个人认为,应该这样理解:同人同日申请同内容的发明和实用新型,无非是想尽早获得专利权并维持其持续有效,减少专利权真空期。
那么,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有效并授权的前提下,声明放弃实用新型才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既符合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又达到了尽早获权目的;
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因实质问题(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被驳回,则同样内容的发明专利也不可能授权;
同样,若申请人主动撤回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因其他原因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授权前终止,那应该不影响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但这样就失去了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意义了。
benson198458  版主 | 2009-9-22 03:36:19

Re:同一申请人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

放弃了就必须修改发明,如果修改不能克服,那就驳回了
resu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9-9-22 16:05:04

Re:同一申请人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

长征 wrote:
A9规定了“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个人认为,应该这样理解:同人同日申请同内容的发明和实用新型,无非是想尽早获得专利权并维持其持续有效,减少专利权真空期。
那么,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有效并授权的前提下,声明放弃实用新型才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既符合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又达到了尽早获权目的;
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因实质问题(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被驳回,则同样内容的发明专利也不可能授权;
同样,若申请人主动撤回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因其他原因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授权前终止,那应该不影响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但这样就失去了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意义了。
存在这样的情况:
根据审查情况,假设预计发明专利将于明年授权,于是为了节约1000左右的实用新型年费,今年就把实用新型放弃掉,实际上实用新型还是明年专利权丧失,同时明年发明也授权了,相当于节约一年的新型维护费用。
但是按照新专利法提及的所谓连贯性,这样好像行不通?
mingmingok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9-9-22 17:52:39

Re:同一申请人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

根据8月份在北京参加的新法理解及适用研讨会上的SIPO的老师的说法,对于LZ的这个问题的答案确实是:如果想要发明获得授权,实用新型有效是条件之一。

不过,具体如何解释和操作,还需要进一步看新的实施条例和审查指南。
长征  注册会员 | 2009-9-23 18:22:33

Re:同一申请人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

关注,等细则、指南出来之后继续讨论
qinliwen  新手上路 | 2009-9-23 18:35:55

Re:同一申请人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在发明授权前的放弃与否与发明的授权并无关系,只是在发明授权时,如果实用新型没有放弃或终止的的话,方要作选择,只能选择其一,即如果不放弃实用新型,发明不能授权,如果放弃实用新型,则发明可授权。
resu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9-9-23 20:05:47

Re:同一申请人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

mingmingok wrote:
根据8月份在北京参加的新法理解及适用研讨会上的SIPO的老师的说法,对于LZ的这个问题的答案确实是:如果想要发明获得授权,实用新型有效是条件之一。

不过,具体如何解释和操作,还需要进一步看新的实施条例和审查指南。
谢谢,保险起见,已经把实用新型的年费补缴上了。呵呵
花样代码  注册会员 | 2009-9-23 23:29:49

Re:同一申请人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

qinliwen wrote:
实用新型在发明授权前的放弃与否与发明的授权并无关系,只是在发明授权时,如果实用新型没有放弃或终止的的话,方要作选择,只能选择其一,即如果不放弃实用新型,发明不能授权,如果放弃实用新型,则发明可授权。
我同意这个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