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发现A类物质可以起某项治疗作用,但搜索发现:已知A下分类B及零散的C、D都能起该项治疗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为A类物质申请专利?也许可以对A下非分类B及非C、非D的其已知项分别申请专利,但太麻烦了点,而且这样做,专利范围不能覆盖以后新发现的A类物质。
谢谢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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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dai721  注册会员 | 2009-9-28 23:33:09

Re:请教:适用范围向外延伸,能否及怎样申请专利?

这个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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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2madeira  新手上路 | 2009-10-8 19:51:21

Re:请教:适用范围向外延伸,能否及怎样申请专利?

期待高手解答!
老杨同志  金牌会员 | 2009-10-9 05:56:30

Re:请教:适用范围向外延伸,能否及怎样申请专利?

已知A下分类B及零散的C、D都能起该项治疗作用,那么你们不是第一个发现A类物质可以起该项治疗作用的人,从新颖性上讲,申请保护A类物质起该项治疗作用就是不可能的,专利范围覆盖以后新发现的A类物质更是不可能的。
对A下非分类B及非C、非D的其已知项分别申请专利,虽然麻烦,但是至少解决了新颖性问题,创造性问题还要另说了。
to2madeira  新手上路 | 2009-10-9 14:51:36

Re:请教:适用范围向外延伸,能否及怎样申请专利?

老杨同志 wrote:
已知A下分类B及零散的C、D都能起该项治疗作用,那么你们不是第一个发现A类物质可以起该项治疗作用的人,从新颖性上讲,申请保护A类物质起该项治疗作用就是不可能的,专利范围覆盖以后新发现的A类物质更是不可能的。
对A下非分类B及非C、非D的其已知项分别申请专利,虽然麻烦,但是至少解决了新颖性问题,创造性问题还要另说了。

谢谢您的指点,但不能完全同意您的意见:
1.因为“已知A下分类B及零散的C、D都能起该项治疗作用” 隐指 “以前未发现所有A类物质均能起治疗作用”,所以还是有新颖性的;
2.如果能以理论方式能充分证明所有A类物质均能起治疗作用,我想专利范围覆盖以后新发现的A类物质的权利要求是合理的;
3.对A下非分类B及非C、非D的其已知项分别申请专利,虽然麻烦,但是至少解决了新颖性问题,创造性问题还要另说了。--这里假定创造性没有问题,但如果对A下非分类B及非C、非D的其已知项不能枚举,怎么办?比如再举一例:原有方案是A、B两部件必须正耦合才有效果,但现在发现A、B两部件任意耦合方式都有效果,这个“不正”耦合就没法一一列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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