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谱 wrote: 在进入国家阶段的初步审查中,对你的优先权进行考察,你要求的应该是本国优先权,按如下处理: 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如果前一申请授权,你将不能享受优先权,不具备新颖性,不可授权。 如果前一申请未授权,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个人理解。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注册并登陆,便可获得
发帖数达到100便可获得此勋章!
dreamlyd
注册会员
|(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