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卷四
39 在一种物质生产方法的独立权利要求中所限定的某步骤的处理温度为120-200度,说明书中给出了120度和170度时的实施例。实审过程中,审查员对在200度时能否实现发明目的表示怀疑,鉴于此,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提出了120-200度的数值范围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以下哪种答复或修改方式是可能被接受的?
A 将权利要求中所记载的处理范围改为120-170度
B 在说明书中补入处理温度为200度的实施例
C 提交处理温度为200度的实验数据,以证明在200度是能够实现发明的
D 陈述意见,指出说明书的技术方案部分已经写明了处理温度是120-200度,故该范围可以得到说明书支持。
A
51 以下哪些情况会导致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缺陷无法弥补?
A 仅将发明必要技术特征记载于权利要求书中,而在说明书中没有相应记载
B 仅将发明必要技术特征记载于说明书摘要中,而在说明书和权利要求没有相应记载
C 为了保留技术秘密,在申请文件中没有记载某些必要技术特征
D 在申请中引证了在本申请日前已公布的其他专利申请文件,而该文件与本发明相关的内容在本申请中未做详细展开说明。
BC
疑问在于51题A的情况不就是和39题情况相似吗?这种情况根据审查指南规定允许申请人将其补入说明书中,那么39题BC就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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