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个问题俺知道一点,试着回答你。
1、中国申请人申请PCT,除了可以向中国国家局作为国际申请受理局,还可以向WPIO直接申请,其它的,据我所知,不可以了。
2、原则上是在中国全部完成的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
3、中国大陆申请人向台湾申请专利,以及台湾申请人向中国大陆申请专利不是互惠原则,也不是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什么都不是,双方现在互不承认,也互相承认
向各位请教如下问题:
1、中国申请人申请PCT,可以以中国国家局和国际局作为受理局。 此外,还可以以哪些国家作为受理局?
2. 新专利法的20条“……在中国完成的……”,其完成的含义是什么? 包括全部完全和部分完成吗?
3. 中国大陆申请人向台湾申请专利,以及台湾申请人向中国大陆申请专利是根据互惠的原则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