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个实用新型专利A、B、C(按时间顺序排列):
专利A:申请日2008.01.31,授权登记时缴的第2年度的年费,授权公告日2009.01.21
专利B:申请日2008.07.29,授权登记时缴的第1年度的年费,授权公告日2009.05.06
专利C:申请日2008.08.17,授权登记时缴的第2年度的年费,授权公告日2009.06.03
今天收到了让缴专利B的年费及滞纳金的通知书,但没收到过让续缴专利A年费的通知书。
问题1:是不是应在2010.01.31前一个月内,而不是2009.01.31前一个月,再第二次缴专利A的第3年度的年费?在2010.08.17前一个月内,而不是2009.08.17前一个月内,再第二次缴专利C的第3年度的年费?
问题2:如果是这样,这就说明专利A和专利C的第1年度的年费都被减免了,对吗?
问题3:为什么三个专利都是2008年申请,2009年授权,但授权年度确不一样呢?我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查到了下面的内容,但为什么专利B的授权年度确是第1年度?授权年度是怎么计算呢?
“专利年度”概念
(1) 授予专利权当年:是指专利申请在第N年度授权,第N年即为授权当年,以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所注明的为准。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要求缴纳第三年度的年费,即表示该案的“授权当年”为第三年度。
(2) 专利年度:是指该专利自申请日起每满一年为一个专利年度。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1998年6月1日,则自该日起至1999年6月1日为该案的第一年度,自1999年6月2日至2000年6月1日为该案的第二年度……第N年度。
问题有点复杂,还请高人指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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