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发现,是发明或是实用新型申请.要弄清楚.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可以以不具备实用性为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所说的“能够制造或使用”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具有在产业中被制造或使用的可能性,即满足实用性要求的技术方案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并且应当具有再现性。因不能制造或使用而不具备实用性.
专利法26条第3款中的“清楚”指的是说明书(包括附图)中所述的技术方案是否清楚、完整,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包括附图)公开的内容是否能够实现其所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细则第20条第1款中的“清楚”,重点在于权利要求限定的保护范围是否清楚(包括技术方案本身是否清楚、限定的范围是否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