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代理的一发明近日由于创造性的问题被驳回,我曾在答复二审意见时提供了一些佐证该案创造性的附件材料(成果验收证书、院士基金立项通知书、商业上合作开发产品验收意见等),但我感觉审查员没有认真对待说这些附件材料不能成为证明该申请具有创造性的有效证据,而将此案直接驳回了,申请人和我都不服,准备提复审,还想重申一下原来所提供材料以证明本案的创造性,请各位高人指点一下,还需要重新提交这些附件吗?上述这些附件能作为创造性的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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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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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niscience  注册会员 | 2009-9-9 16:39:54

Re:答复二审时的创造性佐证材料在复审时还需重新提交吗?

提交证明文件,一般都在提出申请时证明。
再一个,如果你提交的证明文件的日期都在你提交申请之后做出的,那么也不能用来证明申请日前你的申请有创造性。
感觉这一类证明,证明的公信力不大。
如果不能从申请文件的内容上做出令人信服的答辩,而仅依靠这些证明文件,估计复审也没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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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2  高级会员 | 2009-9-9 16:52:46

Re:答复二审时的创造性佐证材料在复审时还需重新提交吗?

LZ你是律师,你、不是代理人吧?
“成果验收证书、院士基金立项通知书、商业上合作开发产品验收意见等”
这些DD真的没用,他没骗你,真的不能用来说明创造性的!
studying9319  注册会员 | 2009-9-9 16:53:11

Re:答复二审时的创造性佐证材料在复审时还需重新提交吗?

一起学习....可惜不能给你帮助
patentchina  高级会员 | 2009-9-9 17:49:54

Re:答复二审时的创造性佐证材料在复审时还需重新提交吗?

你提供的东西不能说明有创造性。顶多可以说明有实用性,审查员说的没有错,即使你提供XXX优秀奖也没有用。
学不了  注册会员 | 2009-9-9 23:58:50

Re:答复二审时的创造性佐证材料在复审时还需重新提交吗?

LS各位只说了LZ提供的东西有没有用(我觉得从指南第二部分第4章的“5.判断发明创造性时需考虑的其他因素”来看,这些东西作为审查时提供的参考资料和证据还是有一定作用的),但没有说是否需要在复审时重新提交这些附件。个人觉得可以不提供了,复审委员会应该会查看全部的申请文件包括附件的。
elderyang  新手上路 | 2009-9-10 03:45:55

Re:答复二审时的创造性佐证材料在复审时还需重新提交吗?

建议再次提交一次吧.把你认为能够说明具有创造性的理由说得充分一点.注意,这里充分的理由是技术方案本身具有创造性,而 不是什么获奖证明之类的东西,那些东西没有用.审查员连看都不看的.
提复审的案子还会先到审查员手里的.审查员看过新提交上来的文本和意见,如果认为以前认定有误,或者提交的文本补入了新的技术特征,克服了创造性缺陷,审查员会撤销驳回决定.这样案子经过程序就会直接再返回审查员继续审查了.所以如果案子有授权前景,如果提复审的时候材料准备充分,是利于案件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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