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的简要情况:

    为了使不熟悉纸牌的初学者掌握纸牌游戏规则,提高兴趣,提供了一种方法及系统。
(网上可以看到全文:http://www.cnpatentinfo.com/IPC/viewtiff.html?appno=200810098412&panam=纸牌游戏服务提供方法及其系统)

方法权利要求:
1、一种纸牌游戏服务提供方法,包括:
      通过因特网进入虚拟纸牌游戏室后开始进行游戏的步骤;
      按照设置规则为参与上述游戏的各玩家分配多张牌,且其中至少两张以上的纸牌成为明牌时,检查是否有属于牌型的牌,然后在上述游戏室上标出图像以帮助玩家识别属于牌型的上述牌的步骤;
      以及按照上述游戏室的规则继续进行游戏的步骤。

装置权利要求:
9、一种纸牌游戏服务供应系统,包括:
     用户终端,通过因特网进行纸牌游戏;以及
     游戏供应服务器,根据上述用户终端的输入内容而进行上述纸牌游戏,可以在游戏过程中标出特定图像以识别分配给各玩家的纸牌中属于牌型的牌。

审查员的意见:
      权利要求1的具体内容涉及在设置了牌型的纸牌游戏过程中分析对方所持明牌,病利用图像标出属于牌型的牌而帮助玩家尽快掌握纸牌游戏的规则,这属于各种游戏、娱乐的规则和方法,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属于专利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权利要求9:该解决方案虽然是通过用户终端登录网络纸牌游戏病通过游戏供应服务器来提供网络纸牌游戏,但是用户终端和游戏供应服务器均是公知的设备,并且,在游戏中通过图像标识各玩家中属于牌型的牌的游戏控制方式并没有给用户终端或游戏供应服务器的内部性能、构造以及功能带来任何技术上的改变。权利要求9的方案要解决的问题仅仅是帮助不熟悉扑克游戏的入门者或者初学者尽快掌握纸牌游戏规则,不构成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手段是通过特定图标识别各玩家中属于牌型的牌,以提供一种直观方式让玩家情义识别出对方的持牌所形成的牌型,不构成技术手段,其效果是让玩家轻易掌握游戏规则,加快游戏速度,提高游戏趣味,不构成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9的方案不属于细则第二条规定的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个人认为,方法权利要求无疑是不能授权的。
但是,对于装置权利要求,是否有争辩的余地?
说明书中描述的游戏供应服务器包括一个“牌型标示模块”,以标出对方玩家的牌型。不知道是否可以将该特征加入独立权利要求9中,再进行争辩?

根据指南的描述,单纯的游戏机是可以授权的,但是,游戏机是否就解决了技术问题呢?是否有技术效果呢?指南也没有给出详细的描述。

上述疑问,请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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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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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son198458  版主 | 2009-9-9 02:53:35

Re:纸牌游戏服务提供方法和系统,是否有授权的可能?望高人指点。

游戏机,有构造功能的改变,是技术方案。

楼主所列出的不是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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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lau  专利审查员 | 2009-9-9 20:39:17

Re:纸牌游戏服务提供方法和系统,是否有授权的可能?望高人指点。

首先要以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出发,只要解决了技术问题,就认为是采用了技术手段.楼主即便将模块加入,其解决的问题依旧不是技术问题.个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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