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新法需要推广应用的(专利)怎么处理?

2009-9-8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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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利法》第十四条【制定实施】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删除: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请问:新法“对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专利),”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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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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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方式  注册会员 | 2009-9-8 00:50:59

Re:怎么处理?

那也只能是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个人的事,国家无权干预。除非满足给予强制许可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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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uascutum  注册会员 | 2009-9-8 00:54:48

Re:怎么处理?

我觉得可以按新法第49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执行。
但我觉得49条也包含了14条的情况,请高手指点
aquascutum  注册会员 | 2009-9-8 00:57:43

Re:怎么处理?

具体实施方式 wrote:
那也只能是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个人的事,国家无权干预。除非满足给予强制许可的条件。
也就是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不是非到了实施强制许可的程度,国家也可以将其推广应用,而不必得到专利权人的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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