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申请费用(官费)大约为发达国家的1/10,这种收费标准应该调整,专利申请收费应达到发达国家的同等水平。原因有二,首先对国外申请人提高了申请费用,使其不能不考虑成本随意申请专利;现在实际上国外申请人提出的专利水平有相当一部分并不高,因为在我国申请的成本太低(申请10个的费用才及国外申请1个的费用),因而他们大肆申请,跑马圈地,对国内的企业及不公平也非常不利,一定要让国外申请人付出与国外申请专利同样的代价;另外,国家可利用多收(相对目前)的申请费加大补贴国内申请人申请国外专利,鼓励国内企业多申请国外专利,这对我国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增强竞争力走向世界,是大有益的。其次,对国内申请人尽管费用提高,但通过各级资助(实际上,目前就这样,但最好还是由国知局收后直接返给国内申请人)解决这一问题,如果按此操作就不会增加国内申请人的负担。这样一方面提高了国外申请人的成本,为国家支持企业大力申请国外专利提供更强有力的帮助,何乐而不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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