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包括哪些部门?
在专利法中,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指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细则第七十八条有明确的规定,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其主要职能包括:宣传普及专利工作;经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理(法第五十七条);应当事人请求,对专利纠纷进行调解(细则第七十九条)。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专利管理工作部门,还应当负责代理机构的设立、停业或撤销(代理条例第六条、管理办法第九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代理人和代理机构年检等相关事项(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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