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请教杨老师

2009-9-3 19:02
40202
2000年卷一88.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造成发明创造公开但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可以是:
A 职务发明人未经所在单位同意,将发明内容发表在学术刊物上。
B 在省科委组织的技术鉴定会上介绍发明内容。
C 申请人将包含发明内容的产品交付客户试用。
D 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演示新产品并赠送新产品仿真模型。
您的答案是:AD
我觉得A虽然是”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但是已经造成出版公开,应该算丧失新颖性了吧?
分享到 :
0 人收藏

2 个回复

倒序浏览
非比寻常  版主 | 2009-9-7 08:47:15

Re:请教杨老师

你好,

如果是违反保密约定的人进行的出版公开,则也符合不丧失新颖性的条件。
广告位说明
leftmango1  注册会员 | 2009-9-7 17:21:30

Re:请教杨老师

怎么看哪个条款优先适用呢?我有点糊涂了。

怎么解释我都可以理解,但是怎么确定哪一种原则呢?

这是官方答案吧?那我就这样理解着吧

谢谢杨老师耐心解答!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