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根据专利法第九条审查
原审查指南:但审查员已经得知有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的,应当进行审查。
现规定:但审查员已经得知有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日申请了专利的,应当进行审查;
请问:为啥增加了“同日”,难道不同日就不进行审查了?
我的理解是:首先,新法将新颖性改为了绝对新颖性,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便是同样的申请人在不同申请日先后提出的申请,后以申请因为前一申请丧失新颖性,这时,就需要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审查,也就是说,如果审查员得知不同日的相同的申请人提出的相同的申请,可以直接根据“未经其检索获得的有关现有技术或抵触申请的信息判断实用新型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来用没有新颖性的理由驳回了。其次,对于同样申请人的同日申请,则很显然,不适用于新颖性判断,用第九条判断才合理了。换句话说,不适不同日不审查,而是不同日时,对于实用新型而言,如果审查员不经检索就已经得知了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的,那么直接用缺乏新颖性驳就可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