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通知书、邮件啊,电话或者面谈,实际上就是申请人或者代理人跟审查员的互动,时效依次提高,要问代理人愿意交流麽?呵呵,这个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区别对待,要快点授权,当然面谈一次最好不过了,基本什么都解决了,最好是在不触及原则的情况下私下交流,即把正事办了也交了朋友,何乐而不为呢~~电话也挺好,也非常实时,避免了见面的尴尬,对面子薄的人挺适合~邮件就略差了,时效性不高,效率也不高,用来确认文件倒是必要的途径~发通的话那就是完全的正常途径,大家本身都是负责的,公事公办,效率低点,但好在最标准最正规。但是为了多赚点银子,在不涉及职业操守和原则的前提下,都收点正式的中间文件未尝不可啊,尤其给老外转文那也都是银子。所以嘛,也谈不上愿意麽,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个人倾向跟审查员私下会晤啊,轻松愉快解决问题最好;但理论上为避嫌还要提高效率应该具有与审查员电话联系的途径的,这也是现在大家默认的了,案子没啥大问题了都是电话互动的!
代理人转文可以收钱啊,不是一揽子收费的案子,转文可以适当收取代理费,没有具体标准,可以根据工作量区别收费,给国外转通知书还要收翻译费,这就跟每个所转文方式有关了,一两句话也说不明白,根本上还是看工作量收费吧!
欢迎,欢迎,我是非常欢迎跟审查员电话讨论的,效率那个高啊,即使驳回也是效率也挺高,不过这不代表大家的意思,全是个人想法!
今天事少,多写了几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