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条例和审查指南相悖都地方,请大家看看。

2009-8-25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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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内优先权都授予条件:
条例三十三条:不能是已经要求国内外优先权。
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6.2.2.1:没有要求过国内外优先权,或者要求了但没有享受。

这两个好像是相悖都吧?条例意思是说只要申请过就不行,指南说是只要没享受过就行。
请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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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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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谱  中级会员 | 2009-8-25 17:00:46

Re:条例和审查指南相悖都地方,请大家看看。

不相悖,指的是结果,只要是没享受优先权就行。

我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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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hifei  高级会员 | 2009-8-25 17:05:14

Re:条例和审查指南相悖都地方,请大家看看。

非常滴无语……

多看点书吧,多看点书不会死人的,不会怀孕的,只会增加通过的可能!
betterday  注册会员 | 2009-8-25 17:16:09

Re:条例和审查指南相悖都地方,请大家看看。

楼上能说清楚点不
haqianmm  中级会员 | 2009-8-25 19:04:17

Re:条例和审查指南相悖都地方,请大家看看。

上面的何必呢,每个人都有想叉了,钻牛角尖的时候,你不想理不回答就是了,这种话会破坏和谐的。。。
omniscience  注册会员 | 2009-8-25 19:13:32

Re:条例和审查指南相悖都地方,请大家看看。

个人认为,每个法条都有其例外,这就是相关解释、条例、指南的来历。
法规定的是一个大方向,也是基本的原则,短短几句话不可能概括所有的情况。
指南中此点就是关于公平原则的体现,你点了菜,没做,走时还要收钱。一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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