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种数据保护模块,其特征是,包括:
一密码库;
一比对单元;
……

接到oa,审查员认为“该权利要求的主题“一种数据保护模块”没有清楚地表明该权利要求的类型,因此导致该权利要求14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请教,应当如何修改,或者,若不修改,如何说服审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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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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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son198458  版主 | 2009-8-25 02:48:26

Re:请教“模块”作为发明主题,被审查员认为类型不清楚怎么办?

题目你就整成模块啊??太牛了。

改成装置、系统等可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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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mei5256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9-8-29 05:33:26

Re:请教“模块”作为发明主题,被审查员认为类型不清楚怎么办?

是啊,我也是头一次见到这种claim呢~
囧的我哟
这次硬着头皮答了
因为说明书中一路“数据保护模块”到底的。。。
benson198458  版主 | 2009-8-29 16:19:14

Re:请教“模块”作为发明主题,被审查员认为类型不清楚怎么办?

wumei5256 wrote:
是啊,我也是头一次见到这种claim呢~
囧的我哟
这次硬着头皮答了
因为说明书中一路“数据保护模块”到底的。。。
呵呵,你就一路到底地改掉。。。。
wpplinda  注册会员 | 2009-8-31 03:04:52

Re:请教“模块”作为发明主题,被审查员认为类型不清楚怎么办?

全改会不会算超范围?
zhqx_1966  中级会员 | 2009-8-31 21:21:44

Re:请教“模块”作为发明主题,被审查员认为类型不清楚怎么办?

不用改说明书了,太麻烦了。
把权利要求中的“模块”改为“模块制品”或“模块产品”行不行?
123ysd  注册会员 | 2009-9-5 23:40:48

Re:请教“模块”作为发明主题,被审查员认为类型不清楚怎么办?

感觉 模块制品 可能比较好吧
kevinlau  专利审查员 | 2009-9-9 20:46:27

Re:请教“模块”作为发明主题,被审查员认为类型不清楚怎么办?

如该模块是产品权利要求,可以改成装置,但是感觉改成系统还是不清楚.
h8myself4lovinu  注册会员 | 2009-9-14 03:22:36

Re:请教“模块”作为发明主题,被审查员认为类型不清楚怎么办?

常见问题,应该是从module直接翻译过来的,日本人比较喜欢这么写,改成装置或者部件吧,即使说明书里全是“模块”,也可以根据其各组成部分证明它是实体装置,而且是为了克服审查员所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符合细则51.3,这样的修改应当是允许的
不起眼的小草  认证会员 | 2009-9-17 17:30:42

Re:请教“模块”作为发明主题,被审查员认为类型不清楚怎么办?

可以把发明主题改掉,一般不会修改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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