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关于美国的临时专利申请的问题
美国是先发明主义制度,临时申请案的目的,一般是技术研发的初级阶段,或已经达成初步预计目的,但还有继续开拓的情况下,先行递交一个案件,以确保在先发明的日期,及后(1年内,相当于优先权的概念),等技术成熟补充进来再完成整个案件的申请工作;因此,正式申请案有可能是多个申请日;
实际操作中,也有由于时间紧迫问题,以中文或英文的技术文件先行递交临时申请,以换取时间做好正式申请文件的操作;
LZ的问题,另外的发明人是可以以相同的内容申请 US provisional;但在先发明人或你的对手,会可能以在先申请的内容来反驳在后正式申请案件的新颖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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