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PCT] 关于美国的临时专利申请的问题

2009-8-21 23:40
19963
如果在一年内,未对临时专利提出正式申请,即转为正式(non-provisional),该临时专利为实失效。

请教一下,在失效后是否可以立即以相同内容,不同发明人进行申请 US provisional呢?

谢谢有经验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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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feng  注册会员 | 2009-8-23 03:40:34

Re:关于美国的临时专利申请的问题

kylinbear wrote:
如果在一年内,未对临时专利提出正式申请,即转为正式(non-provisional),该临时专利为实失效。

请教一下,在失效后是否可以立即以相同内容,不同发明人进行申请 US provisional呢?

谢谢有经验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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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feng  注册会员 | 2009-8-23 03:46:53

Re:关于美国的临时专利申请的问题

kylinbear wrote:
如果在一年内,未对临时专利提出正式申请,即转为正式(non-provisional),该临时专利为实失效。

请教一下,在失效后是否可以立即以相同内容,不同发明人进行申请 US provisional呢?

谢谢有经验的指点!

所谓“不同发明人”真的是发明人吗?如果不是,会有问题。

另外,上文说“即转为正式”不确切。临时申请可“转”为正式申请,但不是指在一年内基于临时申请提交正式申请的情况。前者比后者在专利保护期方面损失了一年,故不提倡使用。
zgyfdch  注册会员 | 2009-8-23 22:32:40

Re:关于美国的临时专利申请的问题

美国是先发明主义制度,临时申请案的目的,一般是技术研发的初级阶段,或已经达成初步预计目的,但还有继续开拓的情况下,先行递交一个案件,以确保在先发明的日期,及后(1年内,相当于优先权的概念),等技术成熟补充进来再完成整个案件的申请工作;因此,正式申请案有可能是多个申请日;

实际操作中,也有由于时间紧迫问题,以中文或英文的技术文件先行递交临时申请,以换取时间做好正式申请文件的操作;

LZ的问题,另外的发明人是可以以相同的内容申请 US provisional;但在先发明人或你的对手,会可能以在先申请的内容来反驳在后正式申请案件的新颖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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