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这样的修改是否超出范围?

2009-8-21 00:28
23874
审查指南中,有关新颖性那部分有提到这样一句话: 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与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部分重叠或者有一个共同的端点,将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那么请问下,为了满足新颖性的要求,修改文件的时候,这样改可以吗?删除重叠的那部分数值或共同的端点?这样修改会超出范围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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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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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niscience  注册会员 | 2009-8-21 01:00:24

Re:这样的修改是否超出范围?

按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3.3(3)的规定,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
还要看你说明书中有没有与删除相应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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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good  注册会员 | 2009-8-21 01:00:35

Re:这样的修改是否超出范围?

删除后数值范围的两个端值在原说明书和/或权利要求书中已确实记载且修改后的数值范围在原数值范围之内的话,是被允许的。

请参看审查指南:

“对于含有数值范围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中数值范围的修改,只有在修改后数值范围的两个端值在原说明书和/或权利要求书中已确实记载且修改后的数值范围在原数值范围之内的前提下,才是允许的。例如,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中,某温度为20℃~90℃,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内容与该技术方案的区别是其所公开的相应的温度范围为0℃~100℃,该文件还公开了该范围内的一个特定值40℃,因此,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该权利要求无新颖性。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还记载了20℃~90℃范围内的特定值40℃、60℃和80℃,则允许申请人将权利要求中该温度范围修改成60℃~80℃或者60℃~90℃”
qlmyself  注册会员 | 2009-8-21 01:01:30

Re:这样的修改是否超出范围?

如果删除后能够得到具体实施方式的支持,就是可以的。所以在撰写的时候对于数值范围及关键点最好给出实施例,以便于日后的修改。
aabbcc  注册会员 | 2009-8-21 23:30:16

Re:这样的修改是否超出范围?

建议仔细研究一下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8章5.2.3.3之(3):

...这样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因此除非申请人能够根据申请原始记载的内容证明该特征取被“放弃”的数值时,本发明不可能实施,或者该特征取经“放弃”后的数值时,本发明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否则这样的修改不能被允许...

“不能实施”证明起来似乎比较困难,就看删除端点后有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了。一般来说,删除后应该具有新颖性了,但不一定能证明有创造性,因为审查员通常会指出,修改后的范围也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对比文件容易地想到的,因为对比文件既然公开了端点,那么端点附近的值通常也会适用。除非能证明那个端点是个临界值,两边的性质会发生突变,但这种可能性似乎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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