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专利为一种中药提取物的用途专利,说明书中公开了该中药提取物的提取方法,以及TLC检测结果,然后是其在医药方面的用途,权利要求书为该中药提取物的用途。
注:该中药提取物为现有物质。
一通文件指出:虽然说明书中公开了该提取物的制备方法,但其仅仅通过TLC一种方法检测其结果,因此,无法断定所述的医药用途到底为该单一的提取物还是夹杂有其他物质。
由此申请人意见陈述该提取物为现有物质,并提供了3篇文献,其中公开了该中药提取物的制备方法和多种表征手段。并陈述本申请中的提取方法是参考了该3篇文献而得出的,由于该提取物为已知物质,因此只要其TLC测试结果与对照物相同,即证明为该提取物,而不是其他物质。
二通文件列举了2篇对比文件,均为该领域内的工具书,其大意为:对于物质的鉴定,仅仅单独用TLC表征是无法断定,还需接合其他表征方法进行补充鉴定。
申请人的答复是:该对比文件中所述的表征方法其针对的对象均为新合成的未知物质,因此需要多种方法结合鉴定,但是本申请中的提取物为现有物质,其合成方法是参考一通中提供的3篇文献而得出的,因此,只要通过TLC检测就可推定是否该提取物了,而不需要再结合其他表征方法了。对原申请文件没有再修改。
结果,审查员不接受该理由,驳回了该案!申请人提复审,仍然被驳回!
请教高人:对于该申请,现在还有其他的解救方法吗?
该案现处于答复复审通知书的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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