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新专利法第68条和69条第五条怎么理解!

2009-8-20 00:54
31213
大家好!
新专利法第68条和第69条第五款,看不懂什么意思。那位好心人帮助解释一下。谢谢!、

另我的MSN:liuhuandi@live.cn

关于09年考试和专利法等问题还希望和有意向报名的朋友,讨论学习一下。

加我MSN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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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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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chuang  注册会员 | 2009-8-20 01:01:01

Re:新专利法第68条和69条第五条怎么理解!

第六十八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第68条主要讲的是诉讼时效,时效的怎样算法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获得许可)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实用在先  且范围没有扩大还是在原有范围内)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为了公众利益)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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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chuang  注册会员 | 2009-8-20 01:12:09

Re:新专利法第68条和69条第五条怎么理解!

行政审批:这是也出于对大众的利益,还是通过官方  不管什么样的专利只要行政审批就可以不算侵权呢
ywhlu  注册会员 | 2009-8-20 01:49:02

Re:新专利法第68条和69条第五条怎么理解!

具体可以参见《专利法》修改导读: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领域,有一个上市审批制度,如果只有等到药品类专利权到期后才能开展相关实验,以获得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则会大大延迟仿制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上市时间,导致公众在专利保护期满后仍难以及时获得价格相对较低的仿制药品和医疗器械,这客观上起到了延长专利保护期限的效果。为解决这一问题,本次修改允许为了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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