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请教个关于26.4的问题

2009-8-19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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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审查意见是 权利要求的方案说明书没有记载,因此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不符合26.4
那么请问:我是应该把权利要求中的方案补充到说明书中,还是应该把权利要求的方案删除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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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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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apple  中级会员 | 2009-8-19 00:36:30

Re:请教个关于26.4的问题

个人感觉,把权利要求补充到说明书中当然更好,这样,就不用损失权利要求了呀,并且,也不超范围,但是,就怕你补充进去的,只是形式上的支持,实际上还是不支持。

权利要求书中删除,是比较保险的方案,但是,删了以后,就损失了权利要求,对无效不利。

总的来讲,写的时候还是要认真啊,不要出现这种情况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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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s0  认证会员 | 2009-8-19 01:29:50

Re:请教个关于26.4的问题

权利要求书中技术方案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已经记载,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时,允许将其补入说明书,这种修改的前提是不能超范围.补入后还是没有克服缺陷,就必须删除权利要求的方案了.
benson198458  版主 | 2009-8-19 04:20:03

Re:请教个关于26.4的问题

当然是补入了。当然,必须是权利要求清楚记载的方案。如果是一个概括,本来就无法支持的,那就超范围了。
jiangang1219  注册会员 | 2009-8-19 16:52:37

Re:请教个关于26.4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如果你在说明书中没有对该权利要求的特征进行进行任何的说明的话,如果将其补入说明书中,可能存在修改超范围的问题;另外,如果该特征非常重要,而且还在优先权日期内的话,以此为优先权重新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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