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撰写方式:
发明名称:一种电机
1、一种电机,其特征在于A。
2、一种电机,其特征在于A+A+B。(A的组成及特征描述要复制权1全内容)
其中权1特征A表示单相电机,权2则是由两个单相电机A及连接件特征B组合而成的两相电机,第一种撰写方式中,单相电机和两相电机都是独权。
第二种撰写方式:
发明名称:一种电机
1、一种单相电机,其特征在于A。
2、基于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相电机的两相电机,其特征在于A+A+B。(不用再描述A的组成及特征)
注意:两个独权的主题名称与发明名称是否对应?
第三种撰写方式:
发明名称:一种电机
1、一种电机,其特征在于A。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机,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A’+B,A\'……(特征与权1相同,只是对应的附图标记都加\',而且部件名称前都加“第二”),+其它连接特征。
请问各位高手,两相电机包括单相电机全部的技术特征,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才合理,有什么法条依据吗?哎,遇到好几次这种情况了,以前我采用的是第一种撰写方式,各位有什么高见,请不吝赐教!多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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