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撰写方式:
发明名称:一种电机
1、一种电机,其特征在于A。
2、一种电机,其特征在于A+A+B。(A的组成及特征描述要复制权1全内容)
其中权1特征A表示单相电机,权2则是由两个单相电机A及连接件特征B组合而成的两相电机,第一种撰写方式中,单相电机和两相电机都是独权。
第二种撰写方式:
发明名称:一种电机
1、一种单相电机,其特征在于A。
2、基于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相电机的两相电机,其特征在于A+A+B。(不用再描述A的组成及特征)
注意:两个独权的主题名称与发明名称是否对应?
第三种撰写方式:
发明名称:一种电机
1、一种电机,其特征在于A。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机,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A’+B,A\'……(特征与权1相同,只是对应的附图标记都加\',而且部件名称前都加“第二”),+其它连接特征。

请问各位高手,两相电机包括单相电机全部的技术特征,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才合理,有什么法条依据吗?哎,遇到好几次这种情况了,以前我采用的是第一种撰写方式,各位有什么高见,请不吝赐教!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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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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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ongrui88  认证会员 | 2009-8-18 18:59:22

Re:单相电机与多相电机是从权关系还是独权关系?

由于两个申请是基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所以可以作为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提出,(详见专利法31条),所以可以使用两个独立权利要求,为了体现两个申请的关联性!可以使用第二种撰写方式,以防止审查员以您的申请缺乏单一性,而要去分案申请!、、、、、、、、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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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培  中级会员 | 2009-8-24 23:43:26

Re:单相电机与多相电机是从权关系还是独权关系?

我觉得,电机的结构比较复杂,一般由两个单相电机组成的多相电机,好像不仅仅是两个或者多个单相电机的简单的叠加,还包括一些技术特征上的变化,至少绕组肯定是要变化的,因此,多相电机中的“单相电机”结构部分,与单独的单相电机的结构并不是完全相同的。也就是:多相电机 并不是包含 单相电机的全部技术特征。
因此,我觉得,上述几种情况虽然表面上看是一样的,但实质并不相同,不同的审查员肯定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而要想授权的首要条件就是必须让审查员认可权利要求书,但在撰写的时候,审查员的态度是未知的(因为不知道能遇到谁)。
所以,我觉得遇到这种案件,在撰写的时候,不用花太多心思在如何分配权利要求更好上,因为,本身这个问题就没有正确答案。撰写时,只要技术方案之间符合单一性的规定,就着重考虑“如何能够在权利要求书中清楚地展现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只要技术方案描述的清楚、准确,那么在实审阶段,根据遇到的审查员的态度,再去修改权利要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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