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请教大家:专利法第十条
将“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改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这一修改主要是为了解决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与我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衔接问题。专利法实施细则将审批单位进一步明确为商务部和科技部。国务院的《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将技术分为三种类型:禁止出口的技术(即不得出口的技术)、限制出口的技术(即必须经过商务部许可才能出口的技术)、以及自由出口的技术(前两类以外的技术)。规定对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只需要进行登记管理而不需要审批。此次修改从根本上解决了两者之间的衔接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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