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请教大家:专利法第十条

2009-8-18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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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其中说到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具体指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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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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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son198458  版主 | 2009-8-18 06:19:40

Re:请教大家:专利法第十条

之所以这么说呢,就是因为相关的东西老变。目前嘛有技术竞争出口/限制出口。

新专利法实施了,有保密审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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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hop  注册会员 | 2009-8-18 16:40:08

Re:请教大家:专利法第十条

看细则和审查指南啊
liuyingmei  新手上路 | 2009-8-18 19:19:27

Re:请教大家:专利法第十条

具体内容为:
涉及禁止类技术,不得转让;
涉及限制类技术,当事人凭《技术出口许可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涉及自由类技术,当事人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分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赶考人  注册会员 | 2009-8-18 19:49:47

Re:请教大家:专利法第十条

《对外贸易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
xiaoyuechenfeng  新手上路 | 2009-8-18 21:12:55

Re:请教大家:专利法第十条

实际操作上没有部门管,对外经贸部,科技部不认这个的
njyexf  新手上路 | 2009-8-18 23:39:26

Re:请教大家:专利法第十条

将“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改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这一修改主要是为了解决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与我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衔接问题。专利法实施细则将审批单位进一步明确为商务部和科技部。国务院的《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将技术分为三种类型:禁止出口的技术(即不得出口的技术)、限制出口的技术(即必须经过商务部许可才能出口的技术)、以及自由出口的技术(前两类以外的技术)。规定对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只需要进行登记管理而不需要审批。此次修改从根本上解决了两者之间的衔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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