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审查指南征求征求意见版和实施条例矛盾的地方

2009-8-16 05:59
12652
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指出:在无效宣告请求中.....,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新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8章2.2.4上说: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之后,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照片或者图片需要修改后才能维持专利权的,应该再次出版该修改后的照片或者图片,...

这两种说法矛盾了吧??请指教。
分享到 :
0 人收藏

2 个回复

倒序浏览
honghao571  注册会员 | 2009-8-16 17:29:27

Re:审查指南征求征求意见版和实施条例矛盾的地方

可以无效部分的图片或照片啊,那维持有效的不就得重新出版吗
广告位说明
xiaochenliu  注册会员 | 2009-8-17 18:50:40

Re:审查指南征求征求意见版和实施条例矛盾的地方

如果两者不矛盾,修改也只限于删除无效的图片或照片,然后将保留 的部分进行出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