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rmatik wrote: 我也是电学的。简单说说我的看法吧。 在说明书中,确实是经常先把权力要求COPY到说明书中,尤其是发明内容部分。这是一个比较成熟的写法。这主要是两个原因,一个是为了从形式上支持权利要求书,另一个是为了对应修改方便,比如以后答复OA的时候,可以很方便的将权利要求和说明书对应修改。 但是,要注意的是,说明书部分和权力要求的区别是非常大的。首先的一点是,权力要求是说明你的技术特征。也就是说明,你应该怎么做。而说明书,不仅仅要说明你应该怎么做,还要说明你这样做的效果是什么,如果能再说明,为什么这样做能有这样的效果就最好了。此外,还要补充非常多的内容进去。比如说,为了获得比较大的保护范围,权力要求往往是采用上位概念。而这个时候,说明书就不能像权利要求中那样了,通常需要用多个下位的概念,至少2-3个具体的例子来支持这个上位概念。 而具体实施例就更不是简单的COPY然后加注附图标号了。 除了上面说的之外,还有很多要注意的地方。例如,万一全部的权利要求都被驳回了,那在答复OA的时候,如果说明书能写的丰满一些,还有缩小保护范围,将上位概念调整为下位概念,以尽量争取授权的可能。而如果你只是简单的COPY,那就没有退路了。 打个简单的比方,权力要求是骨架,发明内容是骨架加神经和血管,而具体实施例就是有血有肉的完整体了。 按照你说的方法写出来的说明书是瘦骨嶙峋的,很容易被击倒的。所以说,这里面有很多东西可以琢磨的。 至于你说纸张浪费,呵呵,有的时候适当的信息冗余是必须的。 如果你有心提高水平,我建议你可以多看看国外优秀的专利,尤其是日本的专利。一个感觉很简单的发明,可以写到好几十页呢。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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