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ssmass wrote:
我们公司以前写过很多关于工艺流程、制造方法的案子,发现权利要求书都只有一条,就只是一个流程,过程的描述…… 也发现这样的现象,思考中;一点想法与楼主共勉:
这样肯定不好,一是流程描述得很完整,保护范围会很小(授权可能会相对容易,代理人会比较省事);其二,如果这一个权项有点什么问题,根本没有可以修改的余地。
为了尽量避免这种情况,首先必须找发明点。有很多人申请人一开始总强调,“我的这个方法本身就是新的”,给的方案也就比一个实施例大一点点;而其实往往不是那么回事,现在没几个纯原创的发明了吧,可能他的方法中有不止一个发明点,散布在各个步骤中,代理人必须引导他把这些点找出来,包括弄明白他这些发明思路的来源、分析每个发明点对整个方案的可能贡献,这些有助于丰满说明书的内容,在答复审查意见时,不一定什么时候就能派上用场。
基于此,再构建权利要求,就会好很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