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的苦中苦,方为人上人——写在复习之前的话。
接触专利的时间比较长了,但一直没有把专利代理人,原因很多,也很少。
写这个是为了给自己一个平台,一个用心思考的平台。
今天先写下自己的目标:今年考过专利代理人,也为明年考上我理想中的职位。(希望自己的直白,不会给自己和有时间看的哥们们带来什么不爽,但是我真的这样想)原因也是很多或很少。
我考过,但只是考过,没有什么能指示方向的经验。所以,每走一步,都希望能说出来,然后反思一下。
今天先说今天的事。
一、新专利法,我看过了。第一章,专利的基本知识;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三章,专利的申请;第四章,专利的审查和批准;第五章,专利期限、终止;第六章,强制实施许可专利;第七章,专利的保护;第八章,附则。(大差不差的,至少顺序没错)章节还是这样有条不紊。
二、主要看了第二、三、四、五章。
其中对第二章,不知道看了多少遍了,应该能比较顺畅的理解下来了。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申请条件看似一样(三个),但是其区别在哪里呢?现在看来,是在申请时的审查力度、期限上,还有两个的效力上。或者说,两个在某些方面完全是相同的,只是程度上的区别。记得有一次,和顾问单位谈的时侯,遇到这样一个问题,一个发明创造,是申请发明还是实用新型呢?其实,答案简单又复杂。我只想说一下简单的回复:同时(日)申请,如果顺利的话,实用新型先批下来。ok,该发明创造得到保护。然后,等发明也通过的话,那么就可以申请放弃原来的实用新型,就会得到授权。*第九条有相关规定,也许这一条从立法角度说明了发明与实用新型只是程度上的区别。
外观设计的申请条件,我觉的比较呆板,疑有移花接木之嫌。我的意思是这个条件似乎只是照搬前两个的条件。当然,从立法方法的角度来说,这无可厚非,但总觉的不能真正说明外观设计的真正条件。比如,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如何判断一个外观设计与另一个(现有技术)就有明显区别,又怎么界定与其他权利的冲突。这些都太抽象,不像发明和实用新型有权利要求的要点,总不能把一个图片分成一二三四,然后一一比较,这是滑稽的。前两天,有个同事做过这样一个外观设计侵权的案子,没来得及细研究。回头吧,如果有什么新收获,会写下来的。还有就是期待实施条例给个123。
挺晚的了,明天要早起,然后被鸟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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