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引证商标中显示有“待删商品”是否能够作为驳回的依据?
.....无法认同1楼的回答
待删商品的意思是该引证商标中该商品已经引证了其他引证商标而驳回中
在驳回文书中有含有待删商品的引证商标是指用该引证商标驳回本案中非待删商品的其他商品
而待删商品的驳回是选取引证商标的印证商标来驳回的,,,,
比较拗口
通俗点说:引证A,B两商标驳回C商标。其中B有待删商品,这一般说明B其他核准部分是用来驳回C中和B待删相关的商品的;而A则恰恰是B的印证商标,A核准的部分是用来核驳C中除B待删商品外其他部分的。同时A的核准部分也是B待删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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