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lidge wrote:
如果审查意见没有对从权进行评述,说明默认这些从权符合三性,你就删除权1把从权上升为独权即可。 “即可”? 怎么就“即可”了?!
删除独权 将从权提升为独权 除三性以外 单一性也是要考虑的
简单例子:
1、权1,特征在于……。
2、引用权1,特征在于……。
3、引用权1,特征在于……。
4、引用权3,特征在于……。
删了权1 该怎么提升从权作新的独权?
直接将权2作为新独权? 那么权3和权4都是得不到新独权支持的
2、3、4合并作新独权? 1都删了 2、3或者是不同技术特征的限定从权 或者是同一技术特征的不同方案 又如何合并呢
依照LZ的描述 申请中是有产品独权和方法独权的 是吗
如果LZ所说的产品从权中不存在生产方法的技术特征 把这些从全拿到方法独权下 也是存在单一性问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