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发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向美国提出申请,且此申请公布日在申请日之后,
1. 如果该他人的美国申请后来以要求优先权的方式进入了中国(不论是以巴黎公约或PCT申请形式), 则构成本发明的抵触申请, 破坏本发明的新颖性;
2. 如果该他人的美国申请没有进入中国, 则不构成本发明的抵触申请, 本发明具备新颖性.
抵触申请的概念是\"...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 并记录在...\"
坐而论道 wrote:
考虑了一个问题:
大家知道抵触申请是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专利申请以及申请在先,进入中国后公布在后的PCT申请。这个没有疑问。
以上PCT国际申请要求审查员通过补充检索完成。
问题是对于一项专利申请,在国外申请在先,公开在后,按理论上说应该是构成了现有技术,(比如说同样的发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向美国提出申请,且此申请公布日在申请日之后),补充检索的时候要不要考虑这样的对比文献呢。还是说因为专利的相对独立性,不必考虑,可以授权。
从而又联想到PCT申请的国际检索报告会列出以上此类的对比文献吧,审查指南又规定在进入中国阶段后,这样的对比文献也要考虑,是不是有所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