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真题] 分案申请递交时间问题的疑惑

2009-8-7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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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上述期限届满后,或者原申请已被驳回,或者原申请已撤回,或者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
       ----------------------意思是说原申请已被驳回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
复权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

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这里又说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在三个月内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这是不是矛盾了,请达人指教: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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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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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兔  注册会员 | 2009-8-7 01:05:18

Re:分案申请递交时间问题的疑惑

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
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一件申请只要没有最归定案,都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应该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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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疯  游客 | 2009-8-7 01:08:40

Re:分案申请递交时间问题的疑惑

细则42条提到的“已经被驳回”指的是:驳回已经生效
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还有提请复审的权利,在此期定,驳回决定尚未生效。
lxs  新手上路 | 2009-8-7 02:49:19

Re:分案申请递交时间问题的疑惑

\"原申请已被驳回\"意味驳回已经生效,\"已发出驳回决定\"意味着还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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