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我的问题重说一下吧。其实现实是这样的情况。甲公司的产品主要包括A+B两部分,并且是拥有专利权的。而乙公司是只生产B产品的公司,但其在申请专利时,却申请的是A+B的专利并获授权。现在甲公司发现这个情况后,告知乙公司,你公司已经侵犯了我的专利权(这里说侵权尚不准确,为引用),乙公司得知后,便提出,既然我们侵权了,不如我们这样解决吧:我把我的这个A+B的专利无偿转让给你,但是你得让我这个公司继续能做下去啊,我需要继续生产B,所以你得对我无偿的独占许可。双方已经初步同意这样做,但是在具体操作上却遇到了难题。如前面的几位朋友所说,一个专利只能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许可,不可能将其中部分技术方案进行许可的。
有的朋友可能会说,这里面有问题啊。首先,乙公司是只生产B产品,并不侵犯甲公司的A+B的专利。可以不理会甲公司。如果甲公司对乙公司A+B的专利有看法,那完全可以通过无效程序来无效它啊,何必搞这么麻烦。我只能说,现实中不是每个人都对专利这么清楚的。这个问题其实是我一在公司做法务的朋友遇到的问题。领导才不管这些。领导说我们就要这个专利,以后可以为我们的宣传所用,多个专利对企业也是好处。许可的话也只能让乙公司继续做B部分。你必须把这事操作下来。呵呵。
我考虑的是,对乙公司这个专利的转让应该不是问题。可以操作下来。但是再进行许可会是个问题。肯定不能分开单独将B部分进行许可。我说要不就将这个专利整个许可给乙公司,反正它也只做B。朋友说不行。因为乙公司说了必须要对他们进行独占许可,这是他们同意转让的前提。如果独占了我们自己就做不了产品了。问题就卡这了。
这真是个头疼的问题。里面似乎都是些矛盾的条件。我想的一个办法,自己感觉都不靠谱,也说出来让大家听听。站在甲公司的角度说,现在就答应乙公司的条件,先让乙公司把这个专利转让到自己名下。然后把这个专利整个的独占许可给乙公司。大家还是各做各的。我做我的A+B,你继续做你的B。以乙公司专利工作者的水平,估计也能糊弄过去。如果乙公司提出说,这是独占许可,这个专利只能我用怎么你自己还用啊?就说我用的是我自己原来的专利。没用你转给我的那个。乙公司不服。遂起诉甲公司。甲公司沉着应对。将那转让的专利给无效掉。都是免费,而且也不存在什么恶意许可什么的,事情就此终结。感觉这个事情很玄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