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PCT申请构成抵触申请的条件
关于PCT申请构成抵触申请的条件,主要存在两派观点
1派:在先申请、在后中文公开
2派:在先申请、在后国际公开
这两派一直争论不休,最要命的是彼此很不屑,因为两方都认为自己有坚如磐石的理由:
1派:在先申请、在后中文公开(因为只有中文公开才在中国产生效力)
2派:在先申请、在后国际公开(因为“在先申请、在先国际公开、在后中文公开的PCT申请不构成抵触申请,而以在先国际公开构成现有技术,所以标准1显然不成立,正确的应该是标准2)
经过考虑,我个人认为上述两派观点综合之后才是正解。
综合上述两派观点,我认为PCT申请构成抵触申请的条件包括5点:
a 在先申请
b 在后国际公开
c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d 完成中国国家公布或公告
e 同样的发明创造
(附:2006版指南原文“抵触申请还包括满足以下条件的进入了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专利申请,即申请日以前由他人提出、并在申请日之后(含申请日)作出中文公布的且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国际专利申请。 ”)
根据上述理解,结合2009版指南(征求意见稿)的表述,我认为指南这一段应该修改为“抵触申请还包括满足以下条件的进入了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专利申请,即申请日以前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在申请日之后(含申请日)作出国际公开、并完成中文公布或公告的且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国际专利申请。”
个人见解,欢迎进一步讨论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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