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qianmm wrote: 实际操作是可以的,
三疯 wrote: 在不超范围的前提下,且是配合审查员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的,则可以接受的。
Puma wrote: 不是“根据审查员的意见进行修改”。而是“主动修改”超过3个月期限,能否像实用新型主动修改超期限那样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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