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看审查指南

6.2.1对两件专利申请的处理
6.2.1.1 申请人相同
在审查过程中,对于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两件专利申请,并且这两件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应当就这两件申请分别通知申请人进行选择或者修改。……

也就是说,申请人可以保留在后提出的那个申请。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申请人可以通过将同一申请反复提出,并在选择时保留较后那个申请,来使得自己的专利申请一直保持有效状态呢?只要确保自己在先那个申请不进入公布程序(即,不与自己的在后申请构成抵触申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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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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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ping  注册会员 | 2009-7-30 00:06:44

Re:请教关于同一申请人的相同专利申请的处理问题

理论上是可以,但是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呢?
保持专利申请用不着这么麻烦。一般在前一申请出现程序上的问题没有被受理或者视为撤回,或者发现公开不充分的问题,才会重新提出申请。
为什么要反复提出呢?反复交受理费多不划算呀,不大明白楼主的意思。
如果是同一申请人的同一专利申请,即使在前一申请公开后,只要在优先权有效期内,还是可以以其为优先权重新提出专利申请的呀,这样前一申请会被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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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门  高级会员 | 2009-7-30 00:38:42

Re:请教关于同一申请人的相同专利申请的处理问题

不公开就不能授权,没有授权的东西有用吗?
fanser2008  中级会员 | 2009-7-30 01:06:00

Re:请教关于同一申请人的相同专利申请的处理问题

天哪!
bloodstone  注册会员 | 2009-7-30 01:41:28

Re:请教关于同一申请人的相同专利申请的处理问题

的确没有什么实际用途~

主要是觉得发现了一种专利局肯定不鼓励但是又没有通过审查指南禁止的行为方式,贴上来问问大家,顺便确认我对指南的理解没有什么遗漏,呵呵,非常感谢楼上几位!
化十  新手上路 | 2009-7-31 19:19:46

Re:请教关于同一申请人的相同专利申请的处理问题

这种情况也很常见啊,同一项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
darlietest  新手上路 | 2009-8-2 06:25:32

Re:请教关于同一申请人的相同专利申请的处理问题

可以先申请发明,然后申请实用新型,这样两个都能批下来
芦荟zazaz  新手上路 | 2009-8-2 23:15:29

Re:请教关于同一申请人的相同专利申请的处理问题

darlietest wrote:
可以先申请发明,然后申请实用新型,这样两个都能批下来
两个都批下来?
不可能吧,一般是实用新型先授权,接着发明如果到授权的时候,发现同一申请人的这个实用新型,专利局就让你择一。
2009、10、1新法实施后更是如此
zls0  认证会员 | 2009-8-3 01:50:53

Re:请教关于同一申请人的相同专利申请的处理问题

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两件专利申请,还是有好处的.不过最近发生一件趣事,见:
http://mysipo.com/bbs/thread-603-1-1.html
hardnhappy  注册会员 | 2009-8-3 21:02:49

Re:请教关于同一申请人的相同专利申请的处理问题

借搂主的“相同的发明创造”来提个可以称之为“相似的发明创造”的案例,希望大家踊跃发表高见。

几个专利的独权分别如下:

200610154924.2
1.吸油烟机整体机身,它包括盖板(A)和集烟罩(B)两部分,盖板(A)开有缺口(1)并四边折有边框(2),集烟罩(B)由底板(4),凸台(5),中心洞口(6),四边翻沿(7)组成;其特征是盖板(A)和集烟罩(B)上下连接成为一无缝整体机身。
2006101554922.3
1.吸油烟机对称整体机身,它包括盖板(A)和集烟罩(B)两部分,盖板(A)上有中心孔(1)并四边折有边框(2),集烟罩(B)由底板(4),底板(4),上凸台(5),凸台(5)顶面上中心洞口(6),四边翻沿(7)组成;其特征是盖板(A)和集烟罩(B)上下连接成为一无缝对称整体机身。

2..200620103736.2
1.一种在整块金属板上冲压成形的吸油烟机对称整体机身,它包括开有缺口(1)和四边折有边框(2)的盖板(A),由底板(4),凸台(5),中心洞口(6),四边翻沿(7)组成的集烟罩(B);其特征是在于边框(2)和翻沿(7)的高度≤200mm。
及其类似主题的专利/申请还有200610154922.3, 200620101624.3

疑惑在于,这样的专利构架模式的设计意义在于哪里?

如果不是故意这样设计,出自专业代理人之手的这些专利又该如何解释?

非常明显的该放在一个专利申请中予以保护的,却以众多个专利的事实呈现在大家的面前...

该专利权人还拥有数目众多的此类重叠性非常大的专利/申请,让广大公众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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