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掉真空度0.08Mpa那个端点,以真空度范围为区别特征的权利要求1就克服了审查意见中指出的权利要求1缺乏新颖性的缺陷。(注意:审查意见中未提及缺乏创造性)。
    从申请人利益出发,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最大。在实际操作中这样做是可行的,即使考试这样答也没有理由说明是错的。
    如果以修改后以真空度范围为区别特征的权利要求1缺乏创造性再发审查意见,那不符合结束程序原则。
    所以,该试卷的评分标准值得质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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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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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lau  专利审查员 | 2009-8-2 03:58:36

Re:08年实务题的疑问----真空度数值范围为何不能作为权利要求1?

说明书里公开了该范围内其他的点了么?没有公开就是修改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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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qianmm  中级会员 | 2009-8-2 05:33:09

Re:08年实务题的疑问----真空度数值范围为何不能作为权利要求1?

只是叫你改权力要求书,没说说明书可以改,况且如果要改,也要有支持,否则就是超范围。

看清楚再怀疑评分标准呀。
x_shuo  注册会员 | 2009-8-6 22:50:37

Re:08年实务题的疑问----真空度数值范围为何不能作为权利要求1?

本人没有实务操作经验,想请教大家:
根据标准答案,为什么分案申请的内容在原权利要求书中也有体现,是不是实务中都应该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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