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ll1212 wrote: 无效宣告请求人资格 请求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4)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的。 为什么会有此规定,为什么这样情况不予受理,为什么合意组不能合案审理呢,反正无效申请是要交无效请求费的,知局何乐而不为呢 不明白,请高人指点下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注册并登陆,便可获得
辛勤为博派论坛付出。感谢您。
为博派论坛积极提出可行性建议,并被采纳。
发帖数达到100便可获得此勋章!
获得实名认证的论坛会员可获取此勋章
连续登陆博派论坛30天
粉丝数达到50便可获此勋章
抢沙发总数达到30个便可自动获得此勋章
well1212
注册会员
|(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