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文作出对辉瑞公司的专利号为96195564.3的药物发明专利全部无效的决定。
详见:http://www.newiplaw.com/html/2009-07/2669.htm
该专利名称为:结晶[R-(R*,R*)]-2-(4-氟苯基)-β,δ-二羟基-5-(1-甲基乙基)-3-苯基-4-[(苯氨基)羰基]-1H-吡咯-1-庚酸半钙盐,专利权人沃尼尔·朗伯公司是跨国制药巨头辉瑞公司的子公司(?)。该专利涉及的化合物是心血管药物立普妥(Lipitor)的主要成分,也是立普妥在美国上市涉及的5个专利中唯一一个在中国申请专利的。
但在国知局和其他的网站上还找不到相关信息,复审委员会的网页上只有2008年10月13日进行口审的消息,没有2008年1月30日进行口审的消息。
但愿能有更多的专业人士对跨国公司的名不副实的“纸老虎”专利提起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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