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发明权利要求中某一组分为a、b、c中一种或两种复配物,那么实施例中该组分a、b、c中一种或两种复配物都要有相应实施例吗?还是有一两个代表就可以了?比如有一个a,还有一个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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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lidge  注册会员 | 2009-7-27 23:45:17

Re:化学发明权利要求中某一组分为a、b、c中一种或两种复配物

理论上a、b、c是具有形同或相似结构,或能起到类似作用的一类化合物,否则该权利要求就存在单一性问题,因此实务中一般有几个代表性的实施例(如你所说)即可以认为所有的组合都可以实施。审查员一般不会就此提出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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